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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今天腾讯新闻的一篇报道。昆明又见虐猫事件。即怒。
其实以我的性格,看到新闻之类东西,无论怎样血腥、怎样凄凉、怎样惊天动地,都很少有感觉。新闻么,就是看看新鲜事而已。正如《卢旺达饭店》里记者所言,“他们会说‘天哪,真可怕。’然后继续吃他们的饭”。这是对过于遥远的另一个世界所发生之事的本能反应。继续吃他们的饭,否则他们还能干什么呢?
然而这些虐待小动物的报道我却总不能视而不见或者在两口茶之间的停顿里说句“哦真惨”了事。那些揉碎了人心的、令血液为之冻结的惨状,永远超乎我的耐受极限,虽然我一向是把黑镜头当餐间读物、用肉块电影打发瞌睡的。
小小的生命就这样在承受了现代人类已不可能有机会尝试的痛苦之后消散了,它全部的错,只在于对那即将施予毒手的恶魔露出一贯的善意而已。
然后我就很想人肉。可人肉是违法的,虽然我记不清是什么法了。而且完全没有凶手的信息,再好的引擎也找不到他。就算真找到了也没用,我不可能灭他门,也不可能把他开了挂出来让大家看。那是触犯刑法的,并且我已经不再是16岁以下了。
很愤怒,无可发泄。
被憎恨着的人被杀了,杀人者要受制裁,虽然他的行为大快人心。
被喜爱着的猫被杀了,杀猫者逍遥法外,因为法律时刻保护着他,保护他一路逃避真正的制裁。
我怒着就跑到全国人大的网站上去了,结果发现,他们不接受留言或信件,也没有在线解答。
立法机关睡了的话,我去找国务院。结果跑到法制办公室才找到有留言窗口,但是那里只允许发500字。于是又误打误撞进新闻办公室的留言簿……唔,这里可以写100字耶。反正虐猫事件我是在新闻上看到的,跟新闻办公室好像也有那么一点关系,那就写到这里吧。
于是就写了并提交了,顺便暴露自身信息若干。反正我又没说错话干错事,暴就暴呗。
==========以下正文,这是我忍耐的极限,我真的很想质问啊=============
虐猫虐犬事件频频发生,多到让人忍无可忍的地步,甚至已经衍生出对整个地域的鄙视(昆明虐猫事件之多为全国乃至全世界之先,说实话,我也因此而讨厌着那里)。网络的人肉搜索被当作非法,那些被人肉出来、两手沾满无辜鲜血的人皮恶魔反而得到保护,单纯地维护着那些可爱生命小小权利的网友却反被诬为暴民。这难道不是黑白颠倒、清浊不分吗?将善贬低为恶、将恶袒为无辜,这难道就是所谓法制化的成果吗?
请看看那些遭到残害的小生命,当我们需要的时候,它们能以比我们任何其他同类更多的温柔地陪在我们身边。就是这样的忠诚伴侣,却有人向它们举起屠刀,这种事难道可以容忍吗?
所谓法律的缺失可以用道德来弥补,但当网友们奉行着道德的力量前来弥补的时候,法律却挡在他们面前,法律却在保护真正的邪恶!还有比这更令人心寒的吗?
既然不允许从道德上弥补,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尽快出台动物保护的法律呢?国外明明就有很完善的法律可作参考(甚至照抄都没大问题),香港也早已使用着《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国内多得是法律专家,为什么这举手之劳非一拖再拖不可呢?
司马迁有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现在仓廪已经满到爆掉、衣食已经腐败到了裘皮果子狸,在经济基础上我们早就达到了“可以开始关心身边的外族”之地步(然而我们饱食终日的公民在干什么?在虐猫!在打狗!在用暴力发泄他们积累进大脑的脂肪),曾经用来推脱的“经济还不发达人们还在饿肚子”显然不再成为理由,那么我们的动物保护法规是不是足可以开始酝酿了?
保护动物,从不是一国政府可以置身其外的事。
请不要等一切已无可挽回、网友被逼成真正的暴民才叹息追悔不该当初。动物保护法,现在起还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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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提交,ID号14376。
以及回头去看我在腾讯新闻上敲的长篇辩辞……被吃得干干净净了……腾讯你牛的,你比百度还牛,百度吞帖现在还有吐出来的机率呢你把我两篇帖子吐哪去了你说啊!!![掐脖子摇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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